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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患者住院须知
一、新农合患者如需住院,请出示本人合作医疗证及身份证,办理预交住院押金手续。
二、新农合住院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自费药品或其他自费项目,要签订自费协议书,按自费处理。
三、外伤或中毒病人需自费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保存好相关票据交回乡镇报销。
四、新农合患者住院期间不要擅自外出,以免影响住院费用报销。
五、新农合患者出院带药不超过1周量。
六、新农合患者出院当天请持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主管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住院押金条到住院处办理结算手续。计划生育病人还须带本人结婚证,生育病人须带生育服务证;享受农村低保、五保及参照低保管理的人员带低保证。如不能及时结算,再次住院则不能正常办理住院手续。
七、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农合病人,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参加人保局其他保险的非农业户籍参合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八、患有下列疾病的新农合患者请及时到医保办公室办理门诊特殊病审批手续。
1、恶性肿需进行放射治疗(放疗)、化学治疗(化疗);
2、尿毒症需进行长期肾透析治疗(血透、腹透);
3、血友病;
4、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
5、肾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
6、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
6、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
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