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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须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关心,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措施,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实现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合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新农合在我市实施以来,农民朋友在其中真真实实得到了许多实惠。到港北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严格的逐级转诊,具体按以下办理:
1、到港北区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指广西范围内)
(1)入院前必须经设立在港北区人民医院的“转诊办公室”同意并出具转诊证明。
(2)入院前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转诊办公室”备案,并在出院后拿“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报销所需要材料到“转诊办公室”审核,“转诊办公室”将根据病情是否符合转诊条件,决定是否开具转诊证明。未取得转诊证明的,降低20%报销比例。
2、因病情危重,直接拔打120急救车到港区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报销时需提供120急救车相关手续。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步线为:500元,住院补偿比例为70%。
注:以上为港北区、覃塘区新农合报销程序,港南区报销程序正在办理中,以上报销程序如有不祥之处,请咨询杨妮0775-5932088
◎ 参合对象
1、农村居民、渔民(含婚嫁进出未迁户口者);
2、户口已迁出但未就业的农民、渔民子女(大中专学生、待业、服兵役等);
3、婚嫁入农村、渔民家庭,但户口未迁入的外县农民;
4、出生在农村及渔民家庭但未上户口的儿童;
5、因城镇开发建设需要,户口已由农转非的失地农村居民;
6、农场、林场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及直系亲属;
7、干部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子女。
◎ 参合办法
农民家庭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2016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政府补贴74.6元/人/年。今后,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政策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缴费时持户口簿、《新农合医疗卡》到乡(镇)政府、村委指定的地点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
◎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
为积极响应国家卫生部号召,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难报销”等问题,目前大多数男科、妇科疾病未纳入国家报销政策范围,得不到新农合及医保的报销范畴,为了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贵港牡丹妇产医院进行新农合报销等一系列惠民医疗政策,患者无论持本地还是外地的新农合医疗证、医保卡、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出院后携带相关证件到院内享受20—75%报销。此措施打破了新农合报销必须住院的局限,以及部分疾病未纳入“新农合”报销范畴而无法享受报销,同时,也方便了外地新农合在本地也能享受报销政策。
如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地中海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重性精神病、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冠心病、慢性充血性心衰、帕金森氏综合征、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风湿性心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高血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等26种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实行分类补偿。
◎ 办理报销所需要相关材料
贵港市医院住院实行实时报销制,“当天出院当天报销”制度。报销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新合作医疗卡; 2、户口本及经办人身份证;3、疾病证明书;4、有效发票;5、医药费用清单;6、住院记录;7、病历复印件(专指外伤病人);8、农合行存折卡(指县外住院报账人)。